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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提交定向就业合同的通知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26-03-14 点击数:

各相关考生: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为规范招生工作流程、保障考生及相关单位合法权益,现就2026年报考我校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提交定向就业合同事宜通知如下,请所有相关考生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交对象

所有2026年报考我校全日制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定向就业的考生)。

二、合同要求

1.合同主体。须由考生本人、定向就业用人单位和我校三方共同签订。若定向就业用人单位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加盖其上级法人单位公章。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2.合同规范。合同一式三份,均需采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考生本人、定向就业用人单位、招生单位分别签字盖章(手写签字、单位公章,不得使用电子章、复印件盖章),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无涂改、无遗漏。

3.特殊说明。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保管,招生单位不接收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提交时间及方式

考生需将签订完整的定向就业合同原件(所有份数)于复试前提交至报考相关学院(具体提交方式可咨询相关招生学院,咨询方式见《沈阳航空航天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四、注意事项

1.合同签订后,考生就业方式一经确定,录取后不得变更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定向就业义务。

2.若考生提交的合同存在信息错误、签字盖章不全、条款缺失等问题,我校将通知考生限期补充修改,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改的,视为未提交合格合同。

3.复试工作安排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后续公告。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4-89726538(工作日)

咨询邮箱:yzb@sau.edu.cn


附件: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就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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