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招生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信息 -> 正文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关于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享受初试加分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提交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26-03-04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为规范我校研招考试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享受初试总成绩加分政策(以下简称“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以下简称“照顾政策”)考生的材料提交、资格审核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就相关考生材料提交事宜说明如下,请相关考生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报考或准备报考我校且已在网上报名阶段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申请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时申报相关信息的,一律不享受相应政策,无需提交本通知要求的材料。

(一)加分政策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且在网上报名时已申报加分信息、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且需向我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无需提交加分相关材料。

(二)照顾政策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且在网上报名时已申报照顾政策信息、报考我校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需向我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三)专项计划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且在网上报名时已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相关信息的考生,需按要求向我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报考我校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无需提交上述两类政策相关材料;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或其他招生单位相关计划。

二、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相关考生需按对应类别,准备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电子版),所有材料需清晰可辨,提交的材料需符合我校研招办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需提交材料

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备查,复试阶段我校将进行核验)。

对应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服务基层项目考生需提交项目服务协议(合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我校将进行核查验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需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限士兵),以及入伍前所在高校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我校将对照网报信息进行逐一核实。

考生本人学历(学籍)相关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交考籍证明及相关学籍材料,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按我校要求补充相关认证报告。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需提交材料

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备查,复试阶段我校将进行核验)。

考生本人民族成分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需能清晰显示民族信息),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民族成分证明,我校将严格核实民族信息真实性。

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相关证明: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明确单位所在地、考生身份、入职时间及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以及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证明户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我校将核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考生本人学历(学籍)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材料

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备查,复试阶段我校将进行核验)。

《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限士兵,原件备查),我校将对照网报信息及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核查;

考生本人学历(学籍)相关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交考籍证明及相关学籍材料;

若考生为少数民族,且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相关条件,但因报考本专项计划不享受该照顾政策,无需提交民族成分及相关补充材料。

三、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一)提交方式

采用“线上提交审核+复查”的方式,考生需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提交:

考生需将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2026+政策类型(加分/少数民族照顾/退役专项)+准考证号+姓名”,发送至我校研招办指定电子邮箱(yzb@sau.edu.cn,邮件主题与文件命名一致,邮件正文需注明本人报考专业、联系电话,便于我校研招办工作人员沟通核实;我校将在复试阶段组织相关招生学院进行复查。

(二)提交时间

线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31017:00(邮件发送后请及时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四、资格审核要求

1.初审

报考点对报考我校且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进行初审,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报考我校且享受加分政策或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享受相应政策,我校将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2.复审

我校研招办和相关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将对相关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复审,核实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相应政策的资格。

3.材料核查

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变造材料,一经我校查实,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并按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需仔细核对自身是否符合政策适用条件及我校报考要求,按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未按规定申报、材料不全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享受相应政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加分政策和照顾政策不可同时享受,符合多项政策条件的考生,仅可选择其中一项享受,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享受上述两项政策;

3.考生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我校研招办在审核过程中及时沟通核实相关信息;考生需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及时咨询;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相关要求执行。

六、咨询方式

考生若对材料提交相关事宜有疑问,可咨询我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24-89726538;咨询邮箱:yzb@sau.edu.cn;相关政策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或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sau.edu.cn/)查询。


  • 智慧沈航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