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加强对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遴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统筹管理、名额分配,涉及推免生遴选工作原则、方法、程序、结果和特殊突发情况处理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工作小组设在各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学院。
第二条 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学院要成立由本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不低于7人的单数,负责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细则制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明确成员组成和职责。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严谨、细致全面的开展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综合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优先推荐在本学科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第四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生遴选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三章 推荐要求
第五条 推免生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本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5.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议。如审议结果为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需将学生全部佐证材料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推荐申请。申请同意后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根据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结果给出审查意见。
第六条 工作程序
1.实施细则
相关学院需根据学校办法制订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全面、严谨制定评价体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时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破格推荐。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并具体开展推免生遴选工作。
2.排名公示
专业排名情况需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日。提交联名推荐书及全部佐证材料需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3.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思想鉴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遴选考核
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要严格审查推免资格,根据遴选指标体系客观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5.学院审核与遴选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要包括名额分配方案、申请条件、评价体系、工作程序、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具体实施内容,并按细则组织开展申请材料的审核、排名公示、遴选考核等工作。根据推免生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申请材料及遴选工作材料应齐全完备,涉及审核、考核及结果等材料须有相关人员签字,并按要求做好存档备查。
6.学校审定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需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最终确定学校推免生资格名单并公示7日。
7.名单报送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推免生资格名单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送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8.推免生注册报名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考院校,并参加报考院校的复试。
第七条 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及学院发展实际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如出现推免生候选人数少于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或经审核遴选后,拟推荐人数少于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或未按时准确完成各阶段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学院,其名额由学校重新调配。
如学院出现推免生遴选材料不实;或在推免生遴选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在推免生遴选工作结束后,已获得我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放弃资格;或已被我校接收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情况,学校将减配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八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将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定执行,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和本学院实施细则开展具体工作,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回避要求,加强过程监督。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九条 学校按照规定公布推免生遴选工作办法和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公示推免生资格名单。
第十条 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一)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二)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四)未能在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六)出国留学者。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遴选工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