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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规范各学院各级、各类研究生培养基地(包括国家级、省级、院级)管理制度,从3月1日起各学院如已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尤其是院级基地,需要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备案表》并附合作协议报送研究生院备案,此项工作为常规工作,具体表格详见附件,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