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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26-03-25 点击数:

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维护复试公平、公正、公开的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所有复试形式(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的全体考生及所有复试相关工作人员。

一、总则

1.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应充分认识复试的严肃性,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及我校复试工作要求,诚信应考,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2.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我校研究生院及报考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安排及本考场规则,按要求完成资格审查、设备调试、材料提交等前期准备工作,逾期未完成相关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现场复试考场规则

1.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等证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主动接受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份验证及安全检查。

2. 复试开始前,应严格遵循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进入候考区域等待,不得擅自脱离监管;复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离场,严禁返回考试区域、滞留候考区,严禁与尚未完成复试的考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沟通。

3. 考生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以及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书刊、报纸、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确需携带的物品,须按要求放在考场指定存放处,违者按违规处理。

4. 考生仅可携带复试要求的文具,具体可携带物品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5. 复试期间,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得损毁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不得将其带出考场。

6. 复试过程中,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考务工作人员询问;遇试卷(题签)分发错误、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示意,由考务工作人员核实处理。

7. 复试结束后,考生应及时离开考场及候考区域,不得在考场周边逗留、聚集,不得与未完成复试的考生交流复试相关内容。

三、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1. 我校统一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考生应提前按学院要求下载、安装并调试相关软硬件,确保网络通畅、设备正常运行,全程保持设备充足电量,备用设备及网络应提前做好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2. 考生须至少提前20分钟进入复试系统备场,按考务工作人员指令完成身份验证(人脸比对、身份证核验)、考试环境检测等工作,未按时进入系统或身份验证未通过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 考生应在封闭、安静、整洁的独立房间参加复试,全程处于独立无干扰状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房间或与他人交流,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复试公平性的人员、物品。

4. 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除复试所需设备外)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复试所用设备内不得存放与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桌面仅可摆放有效居民身份证。

5. 考生不得佩戴耳机、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物品,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及耳朵;不得佩戴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不得使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设置虚拟背景。

6. 复试期间,考生应全程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查阅资料、使用与考试无关的软件或平台,不得进行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缩屏、分屏等操作,不得使用AI技术及其他高科技设备作弊。

7. 复试过程中,若出现网络卡顿、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考生应保持镇定,立即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反映,听从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退出复试系统;未经允许擅自退出系统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8. 复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考务工作人员指令有序退出复试系统,不得无故拖延时间,不得再次登录系统或尝试获取复试相关信息。

四、复试相关要求

1. 考生应自觉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承诺书约定,诚信应考,不得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不得有替考、助考等违规违纪行为。

2. 考生不得对外透露、传播复试试题、答题内容及复试相关信息,不得将复试内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群、QQ群、微博等)告知他人。

3. 考生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 复试过程中,面试是必要环节,考生应积极配合复试面试小组的考核,如实回答问题,不得故意拖延、敷衍,不得拒绝回答复试面试小组提出的合理考核问题。

五、违规违纪处理

考生若违反本规则及相关招生考试规定,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六、附则

1. 本规则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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