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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25-09-16 点击数: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推免生接收工作,健全和完善硕博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专业

(一)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00)

专业型:资源与环境(085700环境工程方向)

能源动力(085800能源工程方向)

(二)直博生: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00能源环境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方向)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心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获得当年(2026年)推免生资格;

(四)本科前三学年总评成绩一般应在本专业年级前30%,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申请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六)外国语语种为英语。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份(PDF,1个文件,不超过20MB),2025年报名前发送到邮箱zhuyiming16@email.sau.edu.cn。

(一)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报考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1份;

(3)国家英语四级、六级水平考试、国家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推荐学校推荐的免试资格证明信(加盖教务部门公章)1份;

(5)其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二)申请直博生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1份;

(3)国家英语四级、六级水平考试、国家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推荐学校推荐的免试资格证明信(加盖教务部门公章)1份;

(5)其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6)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1份。

(7)专家推荐信2份,推荐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8)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见附件3)

四、接收程序

(一)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以系统最终开放时间为准)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二)资格审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按照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

(三)复试通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四)复试考核

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交学院要求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复试。考核方式以综合面试为主,以线下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以复试通知为准),包括专业素质考核、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个部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创新潜质和外语应用能力等,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素质考核占30%、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占2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50%。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

1、专业素质考核:“随机抽题作答”方式

2、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随机抽题作答”方式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方式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根据学校下发的直博生指标数、考生及导师意愿从名单中择优确定直博生,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待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六)拟录取通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确认待录取通知。一经确认,不得放弃,逾期不确认待录取通知的即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公示接受待录取通知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其他

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的规定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相应规定。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能源与环境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六、咨询及监督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朱老师(13087544917)

学院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024-89723734)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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