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理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理学院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具体组织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的审核、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接收条件和程序
1.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当年推免生资格;
(4)数学相近专业,外国语语种为英语。
2.接收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并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理学院的志愿。
(2)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按照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发出复试通知。
(3)确认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考核。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进行成绩评定。
(5)确定待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待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6)发送待录取通知。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一经确认,不得放弃,逾期不确认待录取通知的即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7)拟录取名单公示。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3.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和《报考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评定参照《理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评分表》(附件1)进行评分。
复试成绩 = 专业学业成绩 × 80% + 专业综合能力 × 20%
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
三、推免生奖助政策
1.奖学金及助学金政策以学校后续发布的文件为准。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可优先选择导师,提前参与导师项目研究。
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攻读博士学位,按当年学校博士招考相关文件执行。
4.优先进入卓越工程人才创新计划、优先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等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
四、其他说明
1. 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学院同意后,于2026年3月20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2.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3. 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如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十八条情形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4.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5.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咨询电话:89727523,学院监督电话:89723469。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理学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