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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25-09-15 点击数: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健全和完善硕博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航空发动机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开展接收推免生的审核、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接收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心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获得当年推免生资格;

(四)符合教育部对所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报考条件的要求;

(五)外语语种为英语;

(六)本科所学专业为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类、机械工程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交通运输工程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

三、接收专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00)(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和人机与环境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00)(动力机械及工程和流体机械及工程)、能源动力(085800)(航空发动机工程)

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直博生):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00)(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和人机与环境工程)

四、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并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二)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按照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发出复试通知。

(三)确认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四)复试考核。复试考核由学院组织,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交学院要求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五)确定待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

(六)发送待录取通知。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一经确认,不得放弃,逾期不确认待录取通知的即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的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并根据学校下发的直博生指标数、考生及导师意愿从名单中择优确定直博生,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五、复试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请于报名前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份(PDF格式,合成1个文件,小于20MB),发送至邮箱460341564@qq.com,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纸字版原件在入学后提供并进行复查,申请直博生的原件在面试时提供。

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完整、真实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报考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1);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扫描件;

(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发动机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自评表》(附件2);

(四)本人所获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参加竞赛等佐证材料;

(五)加盖学校或所在学院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六)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附件3);

(七)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材料清单(附件4);


(八)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申请直博生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完整、真实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报考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1);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扫描件;

(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发动机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自评表》(附件2);

(四)本人所获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参加竞赛等佐证材料;

(五)加盖学校或所在学院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六)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扫描件(附件3);

(七)政治审查表(附件5);

(八)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

(九)申请直接攻读博士者必须提供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附件6);

(十)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材料清单(附件4)。

六、评分说明

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其中,学业成绩为平均学分绩点所对应的成绩,综合能力成绩参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发动机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自评表》(附件2)进行评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考核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复试考核成绩=学业成绩*80% + 综合能力成绩*2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学业成绩、综合能力成绩各100分,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基本素质、创新潜质、综合能力。

直博生:

复试考核成绩=学业成绩*60% + 综合能力成绩*20% + 综合面试成绩*2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学业成绩、综合能力成绩和综合面试满分各100分,综合面试以线下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以复试通知为准),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基本素质、创新潜质、综合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

七、其它

(一)已被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二)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学院同意后,于次年3月20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三)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3、未能在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4、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八、咨询及监督方式

学院咨询联系人:关老师(024-89728918)

学院监督电话:赵老师(024-89723740)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航空发动机学院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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