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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28 点击数:

为保证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不低于7人的推免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二、接收条件和程序

1.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25年推免生资格。

2.接收专业:

学术型:工商管理120200),学制3年。

专业型: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学制3年。

3.接收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在9月28日-10月20日期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以系统最终开放时间为准),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的志愿

2)资格审查。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报考的推免生进行实时的资格审查。

3)复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推免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考核。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进行成绩评定。

5)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6)拟录取通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7)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公示接收待录取通知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复试需提交的材料为: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录1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材料按以上顺序合并为一个PDF,命名为“姓名-复试材料”,于9月2816点前发送至YZyz10143008@163.com。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评定参照《经济与管理学院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评分表》(附录2)进行评分。

复试成绩 = 专业学业成绩× 80% + 专业综合能力× 20%

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

6.奖助政策

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1.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推免生资格:

1)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4)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5)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6)出国留学者;

7)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20253月25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咨询电话:024-89724358

学院监督电话及邮箱:15840522830、398013119@qq.com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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