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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提高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创新,促进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决定开展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相关事宜

1.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各单位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我校择优向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推荐2人。

2.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

2.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抵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不正之风。

3.具有较高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好的工作业绩,优先考虑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研究生官方学科竞赛获奖、高水平论文发表、省学位论文抽检优良率、研究生就业等省绩效考核相关指标完成度较好的学院。

4.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有团结协作精神,热心服务于导师和研究生,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

5.积极研究和探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积极参与相关课题,认真开展理论研究。

3.评选程序

1)申报先进个人需要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由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2)各二级学院经初审后于20191014日(周一)早9:00前推荐1-2人,将先进个人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vinson211984@126.com(邮件以省研究生管理先进个人+姓名命名), 纸质版(盖章)表格交至行政楼215,逾期未报材料或报送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选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勇  

联系电话: 024-8972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