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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培养目标

    第一条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方式

           第二条 我校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方式。

    第三条 直接攻博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硕博连读

    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申请-考核

    我校在所有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第三章 学制及入学时间

    第六条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5年,其他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4

    入学时间为2025年秋季,具体入学通知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心理健康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其中包括所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4.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下同)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已修完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3考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5年在与报考学科相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4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或2及以上EI期刊学术论文,或1及以上SCI学术论文,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5.现役军人报考,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报考条件

    除满足第八条123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为我校在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者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3.申请者本科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并同时获得学士学位。所申请学科须与其硕士学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4.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科目,无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等行为。

    5.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50分及以上成绩。

    第十条 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报考条件

    除满足第八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所申请学科须与其硕士或学士学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2.申请者已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

    3.满足招生学院的其他业务要求。

    第五章 报名

    第十 网上报名

    1.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顺序进行,各环节缺一不可。

    2.分批次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需登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逾期不予补报。

    4.网上报名以诚信为基础,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在5年内不接受该考生报考。

    5.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提交定向协议。

    6.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在报名阶段经考生确认以后,考核录取阶段及入学后均不得更改。

    第十 现场确认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原件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者,其网报信息无效。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3.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3国外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4非学历教育(只获硕士学位)考生:提供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5)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第十 材料提交

    考生需提交资格审查及相关纸质报名材料,逾期未提交者,不进入考核环节。纸质材料建议参照学位论文要求进行胶装,应包括下内容: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两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5.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

    6.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本科、硕士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8.攻读博士规划报告。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含本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学术或专业背景及兴趣,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9.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10.政治审查表(定向考生加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部门公章)

    11.体检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一周之内提交(体检时间须在拟录取前三个月以内)

    1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或科研课题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第六章 评价与考核

    第十 申请材料审查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 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1.组织专家对考生的业务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科研创新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2.通过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攻读博士规划报告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  考核内容

    思想品德考核

    通过政审资料检查、谈话函调等方式开展,主要考核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状况等方面。考核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理论

    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考试不合格。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在籍硕士生可免试

    (三)英语考核

    英语水平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内容参照当年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大纲(不含听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但须达到学校统一制定的成绩合格要求,未达到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1.硕博连读考生免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2.“申请-考核制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免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50分;

    2)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成绩≥60分;

    3)雅思成绩≥6分或托福成绩≥80分或GRE成绩≥1200分(新标准260分以上);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留学期间成绩单)。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内容专业考核、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思想品德考核融入考核过程专业考核满分为50专业知识考核满分为50分,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00总分200成绩低于120考核不合格。

    2.专业考核主要通过翻译、口语交流等方式考核考生与专业相关的语运用能力;专业知识考核主要通过面试、笔试、实验操作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综合能力考核主要通过对考生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状况汇报、面试回答等方式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考核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考核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3.为进一步全面考核考生,学院可在上述考核工作基础上增加考核环节和内容。考核方式和其他具体要求等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制定博士招考实施细则。

    4.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及以上教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

    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考试时长均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任何一科目低于60分不再进入考试和考核环节。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博士招考按照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博士生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硕博连读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将招生计划下达学院。

    第十九条 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在所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内排名,按照各学院博士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招生学院招生计划和各导师招生限额在通过考核的考生中确定待录取名单。合格考生数量大于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时,根据考核总分排序,对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知识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和专业英语考核成绩进行比较,确定最终排名。

    第二十条 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原则。考生本次考试达到录取标准,但因博士生导师招生限额而无法被其报考导师录取的,申请调剂选择导师。调剂导师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拟录取环节。

    第二十一条 集体决策原则。各学科专家组要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成绩排序,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对未能录取的考生要给予明确告知

    第二十二条 我校2025年博士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为准。招生计划包括国际产学研用联合培养、科研博士等专项。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指标分配如学院拟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将对所产生的余额进行统筹调配。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档案情况、学籍学历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为10000/年,在基本学制内按年度收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包括博士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术新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科研资助等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被我校接收的直博生在基本学制内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研究生其他奖助政策。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目前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签订定向协议,否则不予录取。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负责。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及人事关系必须转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第二十八条 拟录取的硕博连读学生,不得参加本届硕士生双向选择就业,不得报考外单位博士生。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考核过程规范,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所有相关材料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

    第三十条 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文件。如因教育部关于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其他原因,引起信息更新,则以最新发布信息为准。各项工作按照博士招考进程开展,最新信息及通知公告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


    编辑 | 赵琳

    初审一校 | 黄宁

    复审二校 | 周思雨

    终审三校 | 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