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健全和完善硕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具体组织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二、接收条件和程序
1.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25年推免生资格。
2.接收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在9月28日-10月20日期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以系统最终开放时间为准),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2)资格审查。学院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对报考的推免生进行实时的资格审查。
(3)复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者,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4)复试考核。申请人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进行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计算。
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
(5)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6)拟录取通知。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确认待录取通知。
(7)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公示接受待录取通知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奖助政策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在基本学制内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研究生其他奖助政策。
5.其它
(1)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于2025年3月25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如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情况之一,取消拟录取资格。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4-89724198
联系人:勾老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