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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计算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定、资格审查、复试通知、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等相关工作。

    二、接收专业和条件

    (一)接收专业

    学术型: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型:085400 电子信息

    (二)接收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 获得2025年推免生资格。

    三、接收程序

    1.资格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在928-1020登录推免服务系统”(以系统最终开放时间为准),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2. 资格审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报考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发送复试通知。

    3. 接受复试通知。申请者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我院复试考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 复试考核。复试考核方式为材料审核,复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均一次性通过,平均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含)以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考核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复试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具体计分项目和分值计算见附录1

    5. 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6. 拟录取确认。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我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7. 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四、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见附录2

    2. 加盖申请者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学业绩点证明。

    3. 申请者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于92816点前发送至20230049@email.sau.edu.cn

    五、奖助政策

    1. 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均可获得1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项目调研、学术交流等,经费使用参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六、其他说明

    1. 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2025325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2.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3. 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如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情况之一,取消拟录取资格。

    4. 考生在各阶段应关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相关招生信息将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5. 本章程由计算机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 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10143

    联系电话: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24-89726538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sa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 编:110136

    七、咨询及监督方式

    申请者在推免期间有疑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咨询和学校综合监察室反映。

    咨询与监督电话: 024-89724258,18302426185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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