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本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组织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二、接收条件和专业
1、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25年推免生资格;
(4)申请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2、接收专业
学术型:交通运输工程082300,学制3年。
专业型:交通运输086100,学制3年。
三、接收程序
1. 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在9月28日-10月20日期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以系统最终开放时间为准),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2. 资格审查。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 复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推免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4. 复试考核。复试考核方式为材料评审,由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审打分,复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考核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复试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具体计分项目和分值计算见附录1。
排名方法:各专业分别排名,专业内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5. 拟录取确认。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6. 拟录取名单公示。由我校研究生院进行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四、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申请者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学业绩点证明。
3.申请者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并以“学校-专业-姓名”命名,请于9月29日9:00前发送到邮箱18342208562@163.com。
五、其他说明
1. 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2025年3月25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2.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3. 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如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情况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4. 考生在各阶段应关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相关招生信息将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5.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民用航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六、咨询及监督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4-89728966
学院监督电话:024-89724400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民用航空学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