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部分 学校简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始建于1952年,学校现已建设成为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方共建高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学校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优秀易班共建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二部分 报考指南
一、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25年推免生资格。
4. 满足招生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二、接收专业
1.所有全日制硕士专业均接收推免生,且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超过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具体接收专业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硕士推免生专业目录》为准。
2.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进入《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一级学科均可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直博生招收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上一年博士招生人数的20%。直博生计划占用2025年博士招生计划。
3.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
三、接收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在9月28日-10月20日期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以系统最终开放时间为准),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2.资格审查。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接受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考核。复试考核由学院负责,申请者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根据申请情况分批组织,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5.拟录取确认。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四、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直博生需提交材料详见学院接收细则。
五、奖助政策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在基本学制内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研究生其他奖助政策。
六、其他说明
1. 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2025年3月25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2.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3. 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如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情况之一,取消拟录取资格。
4. 考生在各阶段应关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相关招生信息将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5. 本章程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 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10143
联系电话: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24-89726538,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招生目录。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sa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 编:11013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