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不低于7人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遴选和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名额
本年度推免指标分配包括专业内指标和学院机动指标。专业内指标,推免生候选人按照专业总成绩排名顺次录取;机动指标,在专业分配完成后,其余推免生候选人按照学院总成绩排名顺次录取。分配方式如下:
指标分配 |
专业 |
推免人数 |
专业内指标 |
跨境电子商务 |
1 |
工业工程 |
1 |
金融学 |
2 |
人力资源管理 |
2 |
国际贸易 |
2 |
物流管理 |
3 |
学院机动指标 |
机动名额 |
3 |
如遇总分相同,以绩点作为第一排序依据,其次是英语六级成绩。
如遇某专业拟推免人数不足,该专业名额由学院收回,自动进入学院机动指标。
(二)申请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30%(含)以内,且所有必修课程均一次性通过,无补考记录。重修课程按照首次成绩计算绩点。转专业学生按所修全部课程计算,第二学位课程不纳入绩点计算。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序。
(三)排名公示
学院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专业排名和成绩绩点,专业排名情况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四)提交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学生,在9月10日12:00前上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相应的证明材料报送到经管楼401,张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97263053@qq.com。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考核要求: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
4.考核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各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参见附件1。
5.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根据推荐名额要求,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学院机动指标排名次序增补。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推荐学生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与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对任何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取消其推免资格,相关教师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反映。
咨询、申诉电话如下:
学院咨询电话:024-89724358
学院监督电话及邮箱:15840522830、398013119@qq.com
五、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情况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一)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二)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四)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六)出国留学者;
(七)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9日
附录1: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计分细则
项目 |
奖项类型 |
分数 |
最高分 |
论文 |
SCI论文(中科院1区) |
45 |
45 |
CSSCI源刊论文 |
40 |
SCI论文(中科院2区) |
35 |
SCI论文(中科院3-4区)、EI期刊论文 |
25 |
中文核心论文 |
20 |
学报级论文 |
10 |
竞赛 |
全国大赛1等奖 |
30 |
35 |
全国大赛2等奖 |
20 |
全国大赛3等奖、省级1等奖 |
10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5 |
5 |
省级 |
3 |
市级 |
1 |
其他 |
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
省级及以上 |
5 |
5 |
市级 |
3 |
参军入伍 |
服兵役经历 |
5 |
5 |
英语六级 |
大于480分 |
5 |
5 |
综合能力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满分100分,乘以20%记入总成绩。
综合能力认定的具体内容为:
(1)以上成果仅认定第一作者、第一参赛人(需要附指导教师签字证明);论文应提供录用证明或检索证明;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
【说明】学报级论文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普通期刊,复合影响因子高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报》;②学报类期刊,如:XX大学学报,复合影响因子高于0.5。此外,影响因子以CNKI期刊收稿日期当时时间计算。录用论文须完成版面费缴纳或已经网络首发,检索类论文需要有检索号,发表论文原则上为经管类方向领域的文章。
(2)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同级别赛事获奖仅以最高级别认定。
(3)同一项目不同年度赛事仅认定不同年度所获最高的两次奖励,并用认定系数进行区分。且对经管类专业类竞赛项目和非经管类专业类竞赛项目用认定系数进行区分。官方赛事、非官方赛事基于创新创业学院标准进行认定。是否为经管专业类赛事、国外举办各级别赛事由推免工作遴选小组讨论决定其基础分数级别及认定系数。各类别赛事项目认定系数见表2。
(4)学术/竞赛获奖总分=∑(各项基础分数×认定系数)。以上科研创新成绩计算方法及认定规则仅当年有效。
(5)荣誉称号类:例如,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辽宁省三好学生、沈阳市模范大学生、沈阳市优秀大学生及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6)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类:例如,全国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荣誉。
(7)论文作者单位均应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且与经管类学科密切相关。是否相关由推免工作遴选小组讨论认定。
(8)综合能力佐证材料接收截止后,不再受理综合能力加分材料调整事宜。
(9)其他同级别未明确的加分项需经过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后方可加分,经管学院具有最终解释权。
赛事项目认定系数
官方赛事的认定,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当年最新名录。
|
官方 |
非官方 |
经管类专业赛事 |
1 |
0.5 |
数学建模、数学竞赛 |
0.7 |
0.2 |
非经管类专业赛事 |
0.7 |
0.2 |
初审一校 | 黄宁
复审二校 | 周思雨
终审三校 | 崔楠
编辑 |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