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航空发动机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航空发动机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和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名额
航空发动机学院2025届推免名额为22人,其中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13人、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9人,当某专业符合推免条件报名人数小于推免名额时,剩余指标调增到另一专业。
(二)推荐条件
1、符合学校研究生院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有关规定。
2、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需一次性通过,无补考记录,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30%以内。重修课程按照首次成绩计算绩点。转专业学生按所修全部课程计算,第二学位课程不纳入绩点计算。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序。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议。如审议结果为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需将学生全部佐证材料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核申请,在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由学校专家审核小组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6、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的原则。全面考察推免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三)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9月10日16:00前上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承诺书报送到航空发动机学院办公室(航宇馆420),电子版发至邮箱460341564@qq.com。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9月11日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同时公示专业排名情况和提交联名推荐书及全部佐证材料,公示时间为3日。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综合能力考核形式及内容
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按综合能力成绩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打分。
4、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见附件1。
5、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各专业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当出现总成绩完全相同的情况,以学生前三年平均专业成绩绩点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拟推免资格名单在2024年9月14日通过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期3日,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小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定执行,学院将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
学院咨询电话: 024-89728918
学院监督电话: 024-89723740
其它规定与要求参照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执行。
本细则即日起实施生效,航空发动机学院具有最终解释权。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
航空发动机学院
2024年9月9日
初审一校 | 黄宁
复审二校 | 周思雨
终审三校 | 崔楠
编辑 |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