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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遴选和接收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严谨、细致全面的开展遴选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综合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优先推荐在本学科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四、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总名额共计13人,分配方式为:

    (1)专业分配名额共计9人,其中电子信息工程专业6人,通信工程专业3,推免生候选人按照专业总成绩排名顺次录取。

    (2)学院机动名额4人,在专业分配完成后,其余推免生候选人按照学院总成绩排名顺次录取。

    (3)若各专业满足遴选资格人数不足专业分配名额,则剩余名额与学院机动名额4人相加按照推免生候选人总成绩排名顺次录取。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均合格以上(不包括补考和重修),学业成绩平均排名在前30%以内(含)。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全部课程成绩均以学生首次课程取得的成绩为依据。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指导教师除外)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议后提交到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日期前上交以下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学院排名情况及联合推荐书;

    2.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专利和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3.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或其它获奖的证明一份;

    4.社会工作与活动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考核内容及推免总成绩计算。

    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的原则。全面考察推免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根据《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成绩计分细则》(见附件2)进行评分,计算方法如下,

    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4.考核形式及排名方法。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综合能力成绩的给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打分,根据推荐名额要求,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如遇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学业成绩绩点高低进行排名。

    5.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14日前通过公告的方式在学院办公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五、管理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对任何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

    咨询、申诉电话如下:

    学院咨询电话024-89723750

    学院监督电话024-89728708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499

    附件1

    关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一、推荐名额:推免生指标为13人。

    二、提交申请

    申请者需在20249101000之前将所提供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1091180@qq.com

    三、资格审查

    推免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的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2024911日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同时公示专业排名情况和提交联名推荐书及全部佐证材料,公示时间为3日。

    四、遴选与公示

    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14日前通过公告的方式在学院办公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附件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计分细则


    凡符合《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推荐条件要求的推免申请人,按照下面具体方法计算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的分数,其中综合能力成绩所涉及佐证材料必须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认定。

    综合能力佐证材料审查后,不再受理综合能力加分材料调整事宜。

    一、学业成绩(100分)

    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学生绩点数据,计算每个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A. 学业成绩原始分=个人平均绩点×10

    B. 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

    二、综合能力成绩(100)

    1.科研学术成果(40分)(最多计5项)

    1)科技论文及专利

    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96日),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论文的第一作者定义为本人是第一作者。刊物级别由推免生工作小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级别

    分数

    级别

    分数

    SCI收录中科院1-2区论文

    32

    SCI收录中科院3-4区论文、一级学报论文

    28

    EI收录期刊论文

    25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20

    EI收录会议论文

    15

    其他论文、申请专利

    10

    一级学报是指国家一级期刊目录所列的166种刊物。

    推免过程规定的截止日以前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书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加25分,第二、三发明人加10分,其他发明人加5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书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加10分,第二、三发明人加3分,其他人0分。

    文章的认定作者单位和专利权利单位均应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文章级别由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认定。

    2)申报科研项目(最多计3项)

    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10分、提交中期报告15分、完成项目20分;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获批省级创新创业项目5分、提交中期报告10分、完成项目15分;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获批校级创新创业项目3分、提交中期报告7分、完成项目10

    3)科研成果获奖

    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仅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按相应项计分。成果获奖等级由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认可。成果归属原则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由推免生工作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省部级

    20

    15

    10

    市(校)级

    15

    10

    5

    2.学科科技竞赛(40分)(最多计5项)

    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其它和学院学科相关的科技竞赛项目,按照下表进行计分。同一竞赛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级别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指定国家级竞赛

    50

    40

    30

    20

    省级(含区域竞赛)

    20

    18

    15

    12

    市(校)级

    10

    8

    5

    0

    其中:

    个人获奖按100%计分,团体获奖3人以内(含3人)按100%计分,团体获奖3人以上第1名到3名按100%计分,第4名和第5名按40%计分,第6名及以上均按10%计分。

    学科科技竞赛获奖等级由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认定。

    3.社会实践(5分)(最多计3项)

    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获奖者按下表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加分。

    级别

    分数

    级别

    分数

    级别

    分数

    级别

    分数

    国家级

    5

    省级

    3

    校级

    2

    院级

    1

    4.社会工作(5分)

    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申请人,按下表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任期2/3,不予加分;不履行工作职能的,不予加分;此项加分以最高职务计算,不累计加分。

    职务

    分数

    校团委副书记、校学生总会主席

    5

    校主席团其他成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

    4

    校各部部长、院爱心联合会主席

    4

    校各部副部长、院各部部长、辅导员助理

    4

    院各部副部长

    3

    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

    2

    其他班委

    1

    5.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10分)(最多计5项)

    获评先进个人的申请人,按下表加分。在同一学期内,同一类别内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不能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值;在不同学期内,同一类别内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可累计加分。

    类别

    名称

    分数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5

    奖学金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4

    奖学金

    沈阳市市长奖学金

    3

    奖学金

    校级企业类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奖学金

    校级一等奖学金

    2

    奖学金

    校级二等奖学金

    1

    荣誉称号

    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

    4

    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党员,省级团、学干部

    4

    荣誉称号

    市级优秀学生党员,市级团、学干部

    3

    荣誉称号

    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

    3

    荣誉称号

    校级优秀学生党员

    2

    荣誉称号

    校级团、学干部标兵类

    2

    荣誉称号

    校级团、学干部

    1

    6.分值计算方法

    综合能力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科研学术成果满分40分;学科科技竞赛满分40分;社会实践满分5分;社会工作满分5分;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满分10分。

    科研学术成果、学科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五个分项分值分别独立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A. 分项成绩原始分=分项内各给分点的分数累计和;

    B. 定义任一分项的满分为A

    C. 定义所有申请者在该分项中的最高分项成绩分为TTop

    D. 分项成绩分=分项成绩原始分*A/TTop

    E. 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

    当完成相关三个分项分值的计算后,进行综合能力成绩分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A. 综合能力成绩原始分=科研学术成果分+学科科技竞赛分+社会实践分+社会工作分+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分;

    B. 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




    初审一校 | 黄宁

    复审二校 | 周思雨

    终审三校 | 崔楠

    编辑 |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