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招生信息    >   正文
    航空宇航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要求,制定航空宇航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

    1、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对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监督和统筹管理,并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委书记全程参与监督

    2、学院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另配备1名助理,组长由教授担任。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同时协助研究生院处理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交学院集中统一保管。

    二、复试形式与时间

    一志愿和调剂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为备用平台

    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末,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通过政审资料检查、谈话方式开展。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基础概念等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实际问题的解决思路与能力等,采取抽题签在线问答形式。各学科专业测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自命题和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中的相关要求,所选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重复,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与口语的能力与水平,采取抽题签在线问答形式。满分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满分为1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可提供本科成绩单、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与获批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力学加试科目:《高等数学》、《大学物理》,飞行器设计、通用航空飞行器设计与制造、交通运输航空设计工程方向加试科目:《计算方法》、《飞机结构强度》,航空宇航制造工程、交通运输航空制造工程方向加试科目:《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学院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进入学院复试程序。

    6、心理测试不计入成绩。

    7、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资格的条件及比例

    1、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专项计划分数线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见下表:

    学科门类(专业学位、专业)名称

    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力学[080100]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00]

    总分不低于240,外国语不低于30,业务课不低于45

    交通运输[0861]

    总分不低于253,政治理论、外国语不低于32,业务课不低于48

    2、调剂考生

    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在计划仍有缺额情况下,接受调剂考生。符合国家规定调剂要求和我校相关专业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确认我校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工学大类A区国家线,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工学大类A区国家线(照顾专业线),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调剂要求

    2)专业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主要包括:0825、0801、08020805、0861等),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同时调剂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需为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力学、飞行器动力工程以及材料工程、机械类等相关专业。

    3)初试报考为学术学位类可调剂到专业学位类初试报考为专业学位类可调剂到学术学位类。

    4)在各专业调剂开放时间内填报志愿,对同一调剂批次满足以上调剂条件的考生分专业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不区分英语一、二和数学一、二;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国语、政治理论成绩进行排序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5)接受且确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3、参加复试的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人数不低于该学科专业调剂名额的120%且不高于16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五、审查和监管

    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对复试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1、考前严格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和复试过程监管,严防替考。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以及必要的专业课笔试。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2、在复试前收取并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3.、所有复试考生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诚信考试,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内容等有关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复试或拟录取等资格。

    4、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

    5、坚持并完善“三随机”管理方式,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如实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6、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以及必要的专业课笔试。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六、复试成绩与录取具体要求

    1、复试成绩

    1)专业测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一志愿考生单独排序录取,调剂分批次排序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学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初试外国语、初试政治理论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不再考虑初试考试科目的差异。

    、拟录取

    1、一志愿考生首批复试,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如有缺额,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择优进行录取。

    2、录取排名按照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3、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4、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数据经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5、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弃权处理。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00分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4)复试考试科目有任一科缺考者。

    5)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6)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八、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复试全程监控,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会同学校纪检等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学院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九、其他

    1、其它规定与要求参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3、本细则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负责解释。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研究生院官网后续通知。

    4、联系方式:朱老师,024-89724900,zhulikun20240312@qq.com。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

    2024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