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发动机学院是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共建学院,是在我校1952年建校之初最早设立的航空发动机专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航空特色鲜明的主体学院之一。学院依托的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是辽宁省一流特色学科,拥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人机与环境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能源动力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学科获批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十三五”国防特色学科。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公告》的文件精神和航空发动机学院实际情况,现公布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公告。
一、调剂网站开放时间:
2023年4月6日00:00-2023年4月6日12:00。
二、调剂专业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方向和人机与环境工程方向)
080700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动力机械及工程方向和流体机械与工程方向)
三、调剂条件及遴选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工学大类A区国家线,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工学大类A区国家线(照顾专业线),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调剂要求。
2、专业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同时调剂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需为飞行器动力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或机械等相关专业。
3、初试科目必须为数学一、英语一的考生才可调剂到学术学位类相关学科(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比例: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人数不低于该学科调剂名额的120%且不高于16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5、在各专业调剂开放时间内填报志愿,对同一调剂批次满足以上调剂条件的考生分专业按照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接受且确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调剂程序
具体详见学校调剂公告。
2023年4月6日16:00前,学院将与拟调剂考生进行联系确认,向确认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和未入围复试的考生陆续解锁。
五、其他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发动机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校调剂公告。
关焦月:13842037108,赵天章:15040267663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航空发动机学院
2023年4月4日
初审一校 | 张勇
复审二校 | 陶广宏
终审三校 | 崔楠
编辑 | 黄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