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含直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健全和完善硕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机电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定、资格审查、复试通知、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等相关工作。
二、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本科所学专业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4. 获得2023年推免生资格。
三、接收专业
硕士学位研究生:机械工程(080200)和机械(专业学位)(085500)。
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直博生):机械工程(080200)。
四、接收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2.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接受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考核。
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作证材进行成绩评定。
5.拟录取确认。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并根据学校下发的直博生指标数(不多于两名)、考生及导师意愿从名单中择优确定直博生,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五、复试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1)完整、真实填写附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评分表》电子和签字扫描版各一份(见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4)本人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或其它获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加盖学校或所在学院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扫描件;
(6)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扫描件(见附件2);
(7)政治审查表(见附件3);
(8)申请直接攻读博士者必须提供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见附件4);
(9)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5)。
六、评分说明
参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评分表》(附件1)进行评分。
评分表中学业成绩、综合能力成绩和综合面试满分各100分,综合面试以网络远程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基本素质、创新潜质、综合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
复试考核成绩=学业成绩*60% + 综合能力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
七、其它
1. 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2023年3月20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2.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3. 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如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情况之一,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咨询及监督方式
学院咨询联系人:宣老师(024-89724538)
监督电话:综合监察室(024-89723708)
初审一校丨张勇
复审二校丨陶广宏
终审三校丨崔楠
编辑丨黄宁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机电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