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含直博生)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健全和完善硕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定、资格审查、复试通知、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等相关工作。
二、接收条件
接收对象为已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2023年的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志于从事航空发动机相关研究工作;
(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四)本科前三学年所有课程无挂科(补考和重修通过的也视为挂科),且学业成绩应在本专业年级前20%;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申请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接收专业
(一)我院本年度硕士招生目录中所有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我院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可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四、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二)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三)接受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三)复试考核。复试考核。采用线上复试的形式,复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英语测试(口语与听力)。
1、专业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基础概念等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实际问题的解决思路与解决能力等,采取抽题签问答形式,满分为30分,计入复试成绩。
(1)飞行器设计方向,专业课为《工程力学》。参考书目:《材料力学》第六版,刘鸿文,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理论力学》第八版,哈工大理论力学教研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
(2)航空宇航制造工程方向,专业课为《钣金成形原理与工艺》或《面向对象编程技术与计算机图形学》,考生可选择其中1门。参考书目:《冲压工艺学》,肖景容,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C++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教程》,陈维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
2、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与口语的能力与水平,采取抽题签问答形式。满分为20分,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满分为50分,计入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存在问题者,不予接收。
(四)拟录取通知。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并根据学校下发的直博生指标数、考生及导师意愿从上述名单中择优确定直博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公示接受待录取通知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其他
(一)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的规定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提供虚假信息,存在违规违纪,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三)未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确认的推免拟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航空宇航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的总大小请压缩到5M以内,发送到邮箱zlk@sau.edu.cn。
(一)完整、真实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电子和签字扫描版各一份(见附件1);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扫描件;
(三)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四)本人所获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参加竞赛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一份;
(五)加盖学校或所在学院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扫描件;
(六)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扫描件(见附件2);
(七)政治审查表(见附件3);
(八)申请直接攻读博士者必须提供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见附件4);
(九)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5)。
七、咨询及监督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4-89724900
监督电话:024-89723708
初审一校丨张勇
复审二校丨陶广宏
终审三校丨崔楠
编辑丨黄宁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航空宇航学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