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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与管理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组织领导

    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不低于7人的推免工作小组,设秘书1名。

    1. 接收专业和名额

      学术型:工商管理(1202),学制3年。

      专业型: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旅游管理(125400),学制3年。

    2. 申请条件

      1.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30%以内。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单独获奖或获奖顺位第一位);

      3)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并获奖(单独获奖或获奖顺位第一位)。

      四、申请材料

      (一)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1)一式两份;

      (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1份;

      (三)国家英语四级、六级水平考试、国家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推荐学校推荐的免试资格证明信(加盖教务部门公章)1份;

      (五)其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请于10月10日16点前发送到邮箱yz10143@126.com。

      五、接收与公示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条件资格,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1.接收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接收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接收考核。

      3.考核要求: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

      4.考核复试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复试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各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参见附录2。

      5.拟录取通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6.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公示接收待录取通知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六、其他

      (一)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将免除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研究生其他奖助政策。

      (二)获得接收资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4、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5、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6、出国留学者;

      7、在推免生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三)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2023年3月20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四)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七、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接收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接收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反映。

      学院咨询联系人:毛老师(13889829887)

      学校综合监察室电话:  024-89723708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9月22日

     

    初审一校丨张勇

    复审二校丨陶广宏

    终审三校丨崔楠

    编辑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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