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计算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严谨、细致全面的开展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评价接收工作,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机制。
2.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的需实行回避制度。
二、接收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申请者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在2023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3.申请者应为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
4.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接收程序
1.资格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在9月28日-10月19日期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以系统最终开放时间为准),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2. 资格审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报考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发送复试通知。
3. 复试通知。申请者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我院复试考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 复试考核。复试考核方式为材料审核,复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考核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复试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具体计分项目和分值计算见附录1。
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拟录取确认。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我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四、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加盖申请者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学业绩点证明。
3. 申请者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并于10月10日12点前发送至13519011@qq.com。
五、推免生管理
1.放弃拟录取。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学院同意后,于次年3月20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2.取消拟录取资格。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 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 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 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4) 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5)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6) 出国留学者;
(7) 在推免生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3.推免生奖助政策。所有接收的推免生入学时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外,还享受当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其他奖助政策。
六、其他
1. 申请者在推免期间有疑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咨询和学校综合监察室反映。
咨询电话:计算机学院 024-89723853
监督电话:校综合监察室 024-89723708
2.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计算机学院
2022年9月22日
附录 1:
计算机学院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成绩计分细则
凡符合《计算机学院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推荐条件要求的推免资格获得者,按照下面具体方法计算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的分数,其中综合能力成绩所涉及佐证材料必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学业成绩根据申请人本科院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学业绩点数据,确定每个申请者的复试考核学业成绩。
综合能力佐证材料审查后,不再受理综合能力加分材料调整事宜。
一、学业成绩(100分)
根据申请人本科院校相关部门提供的学生绩点数据,计算每个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A. 学业成绩原始分=个人平均绩点*10;
B. 不同专业的申请者,依据申请者所在专业的最高学业成绩原始分进行计算。定义申请者所在专业的最高学业成绩原始分为GTop;
C. 学业成绩分=学业成绩原始分*100/GTop;
D. 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
E. 其它相关要求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二、综合能力成绩(100分)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时只取一项。所有加分项所涉及材料的获得时间截止到提交申请日当日。
1、参军入伍服兵役(5分)
如有此类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合格后方可加分。
2、科研成果(45分)
(1)科技论文及专利
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申请者需自行提交论文级别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申请者是第一作者可以加分,或者第一作者是指导教师而申请人是第二作者也可以加分。刊物级别由工作小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并认定。
级别 |
分数 |
级别 |
分数 |
中科院1区期刊或CCF认定A类会议 |
25分 |
中科院2区期刊或CCF认定B类会议 |
22分 |
中科院3区期刊或CCF认定C类会议或指定学报 |
12分 |
中科院4区期刊 |
8分 |
期刊论文(EI收录) |
4分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4分 |
其它期刊或会议 |
0.5分 |
|
|
指定学报包括《中国科学:信息科学》(英文版、中文版)、《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遥感学报》、《电子学报》(英文版、中文版)、《自动化学报》、《测绘学报》、《通信学报》。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加8分。其中申请者是第一发明人可以加分,或者第一发明人是指导教师而申请人是第二发明人也可以加分。
(2)申报科研项目
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5分、提交中期报告6分、完成项目8分;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获省级创新创业项目3分、提交中期报告4分、完成项目6分;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学校立项批准并完成2分。
3、竞赛获奖(50分)
(1)学科竞赛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按照下表进行计分。
注:竞赛要求是学校认定的各类官方大学生科技竞赛。
级别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指定国家级竞赛 |
25分 |
20分 |
15分 |
10分 |
省级(含区域竞赛) |
12分 |
10分 |
6分 |
3分 |
(2)专业资格认证
学生获得国家程序员等级考试等和计算机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按照下表进行计分,不同类型的等级认证由工作小组认定。
类别 |
分数 |
国家级资格认证 高级资格 |
10分 |
国家级资格认证 中级资格 |
6分 |
行业级资格认证 |
2分 |
(3)成果获奖
不同成果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国家级仅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按相应项计分,省部级仅集体合作成果前二名按相应项计分,校级仅集体合作成果前一名按相应项计分。成果获奖等级由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认可。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20分 |
15分 |
10分 |
省部级 |
10分 |
6分 |
3分 |
校级(含市级) |
3分 |
2分 |
1分 |
4、以上未列出的,一般不予加分。对于加分有争议的,由计算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裁决。
5、分值计算方法
综合能力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5分;科研成果满分45分;竞赛获奖满分50分。
所有分项分值分别独立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A. 分项成绩原始分=分项内各给分点的分数累计和;
B. 定义任一分项的满分为A;
C. 定义所有申请者在该分项中的最高分项成绩原始分为TTop;
D. 分项成绩分=分项成绩原始分*A/TTop;
E. 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
当完成相关分项分值的计算后,进行综合能力成绩分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A. 综合能力成绩原始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
B. 定义所有申请者中最高综合能力成绩原始分为STop;
C. 综合能力成绩分=综合能力成绩原始分*100/STop;
D. 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
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初审一校丨张勇
复审二校丨陶广宏
终审三校丨崔楠
编辑丨黄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