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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不低于7人的推免工作小组,设秘书1名。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的制定,并具体组织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二、接收条件和程序

    1.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本科所学专业为电子信息类相关专业;

    4)获得2023年推免生资格。

    2.接收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在9月28日-10月19日期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以系统最终开放时间为准),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2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接受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考核。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复试成绩=学业成绩×80% + 综合能力成绩×2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参照《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成绩评分表》(附件1)进行评分。

    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

    5)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6)拟录取通知。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7)其它

    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学院同意后,于次年320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出国留学者;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

    三、奖助政策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研究生其他奖助政策。

    四、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10月10日16点前发送到邮箱451091180@qq.com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学院电话:024-89723750

     

     

    初审一校丨张勇

    复审二校丨陶广宏

    终审三校丨崔楠

    编辑黄宁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29月18


    附件1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复试成绩表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专业


    联系电话


    序号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标准

    单项分值

    得分

    1

    学业成绩(占比80%)

    参考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

    学业成绩原始分=个人平均绩点*10



    2

    综合能力(占比20%)

    科研学术成果(满分40分)

    1.论文以出版或录用证明为准;

    2.SCI,EI收录需提供检索证明;

    3.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

    4.大创项目需提交截图证明。

     

    1)科技论文: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论文的第一作者定义为本人是第一作者。 SCI检索论文32分,EI检索期刊论文28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0分,EI检索会议论文15分,其他论文10分。

    2)专利: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按排名分别为25/10/5分,实用新型专利按排名分别为10/5/3分。

    3)主持或参与大创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为20/15/10,队长按60%,组员按30%,未结题按50%。



    3

    学科科技竞赛(满分40分)

    1.获奖级别以官方认定(教育部、教育厅,以及入选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为准,非官方项目降一档;

    2.同一竞赛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1)国家级竞赛特等奖32/项,一等奖28/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20/项。

    2省级(含区域竞赛)特等奖20/项,一等奖18/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12/项。

    3市、校级特等奖10/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0/项。


    4

    获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综合项目(满分20分)

    1.在同一学期内,同一类别内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不能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值;在不同学期内,同一类别内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可累计加分;

    2.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1)官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10分、市级荣誉称号8分、校级荣誉称号5分。

    2国家奖学金10分,省政府奖学金、市长奖学金或其他市级以上奖学金8分,其他校级企业类奖学金5分。


    总成绩


    评审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