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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本科所学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专业;

    5. 获得2023年推免生资格。

    二、接收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2.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接受复试通知。申请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至我院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复试考核。申请者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复试根据申请情况分批组织,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接收考核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科研成果、征文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学习经历等综合能力。(见附件1)

    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50%+专业技能测评×50%。(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

    5.拟录取确认。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三、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上述提交材料均为PDF格式,并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请于10月10日16点前发送到邮箱20150011@sau.edu.cn

    四、其他

    1.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学院同意后,于次年3月20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2.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一)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二)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四)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六)出国留学者;

    (七)在推免生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3.所有接收的推免生入学时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外,还享受当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其他奖助政策。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学院电话:024-89728965

    初审一校丨张勇

    复审二校丨陶广宏

    终审三校丨崔楠

    编辑黄宁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9月20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学院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

    推免生姓名


    推免生专业


    申请学科


    复试成绩



    序号

    考核内容

    最高分

    得分

    专业

    技能

    1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 目录),普通期刊5/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10/篇,CSSCI期刊15/篇。

    30


    2

    教育部主办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在“大学生讲思政课”或“大学生思政课微电影征集活动”中以团队负责人(第1)获得三等奖以上。其中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30


    3

    在国家级、省级学会组织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类征文以第一作者获得三等奖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在大学生“挑战杯”获得三等奖以上(作为应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类),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10


    4

    参加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或省级重点(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主办的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每次5分。

    10


    专业综合能力

    5

    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只算一次,担任学生干部至少一年及以上)。院书记助理、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爱心联合会主席、创新创业俱乐部负责人、薪火工作室主任,5分;院主席团其他成员(副主席)、学生党支部支委、薪火工作室副主任,4分;各部部长,2分;各部副部长,1分;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2分;其他班委,1分。

    5


    6

    获评先进个人(同级、同类别荣誉称号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累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学金或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6分;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等省级奖学金或省级荣誉称号获得者,5分;沈阳市市长奖学金、校级企业类奖学金等市级奖学金或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4分;校综合一等奖学金3分,校级二等奖学金2分,校级三等奖学金1分;校级荣誉称号获得者3分;院级荣誉称号获得者,1分。

    10


    7

    对于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本科生加3分;参加志愿服务加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