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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艺术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设计艺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组织领导

    设计艺术学院成立不低于7人的推免工作小组,设秘书1名。

    工作程序

    )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23年推免生资格。

    )接收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在9月28日-10月19日期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以系统最终开放时间为准),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2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接受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考核。申请者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根据申请情况分批组织,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5拟录取确认。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三)复试需要提交的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设计作品集。(需附原创性声明)

    5提交材料均为pdf格式,请于10月10日16点前发送至shsy2022y@126.com

    )复试规则

    1、复试原则。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复试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复试考核形式及内容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考察,专业综合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业绩、竞赛获奖、社会实践等(附件1);专业技能测评主要通过学生提交的设计作品集进行考察(附件2)。

    4、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50%+专业技能测评×5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

    奖助政策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研究生其他奖助政策。

    (六)其他说明

    1、推免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如在接收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作品非原创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接收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接收录取资格

    2、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20233月20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4、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如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情况之一,取消拟录取资格。

    5、咨询电话:02489723768 李老师  监督电话:综合监察室,02489723708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设计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初审一校丨张勇

    复审二校丨陶广宏

    终审三校丨崔楠

    编辑黄宁


     

    设计艺术学院

    20229月19

     

    附件1

    设计艺术学院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专业综合能力成绩表

    推免生姓名


    推免生学校/专业


    申请学科


    综合能力成绩


    序号

    考核内容

    最高分

    得分

    1

    学业成绩(以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

    30


    2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是学科内指导教师、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省级及以上科研论文。省级期刊5分/篇,中文核心期刊20分/篇,EI、CPCI会议检索论文10分/篇。以第一申请人或参与人获批国家外观、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以第一申请人获批外观专利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项,发明专利15分/项;作为参与人获批外观专利2分/项,实用新型专利4分/项,发明专利8分/项。(限报3项)

    20


    3

    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获奖。省级一等奖15分/项,二等奖10分/项,三等奖5分/项;国家及国际重要展赛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0分/项(不评等级奖的展赛,优秀作品按三等奖计分)。个人获奖按100%计分,团体获奖须排名前2位,分配比例为60%、40%。

    大创项目参与情况。国家级大创项目20分/项,省级大创项目10分/项。参与排名须前三位,分配比例为50%、30%、20%。

    只选择个人最优秀的三个奖项提交,且同一赛事同一年度只能提交一件,重复提交无效。非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记5分。

    30


    4

    获评先进个人(不同类别以获得的最高分数荣誉计算,同一类别内不累计加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学金或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15分;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等省级奖学金或省级荣誉称号获得者10分;沈阳市市长奖学金、校级企业类奖学金等市级奖学金或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6分;校级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获得者4分。

    15


    5

    参军入伍服兵役5分;参加志愿服务5分;参加国际学习交流项目5分。

    5


    合计

    100


    考核人签字:

       月    日

    附件2

    设计艺术学院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表

    推免生姓名


    推免生学校/专业


    申请学科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序号

    考核内容

    最高分

    得分

    1

    作品集质量

    根据作者提交的作品集(包含获奖作品),从设计思维、设计表现、设计创新性、设计可行性等维度综合考量,按照A、B、C、D、E五个层级进行整体评价。A70分、B60分、C50分、D40分、E30。

     

    70


    2

     

    答辩质量

    根据考核教师提出的问题,结合自身专业素养给予清晰准确的回答,思路清晰、逻辑通顺、表达准确。按照A、B、C、D、E五个层级进行整体评价。A30分、B25分、C20分、D15分、E10以下。

     

    30


    合计

    100


    考核人签字: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