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博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2024年起我校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硕博连读遴选工作应贯彻“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选拔录取。
第二章 选拔条件及要求
第二条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00和机械工程080200两个一级学科接收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报考方式考生。
第三条 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并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4.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无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等行为,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5.我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申请。
6.申请者所申请博士学科须与其攻读硕士学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7.以推免资格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可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直接申请。
8.其他硕士研究生须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40分及以上成绩。
第三章 申报及选拔程序
第四条 考生申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五条 资格审查。招生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复核确定最终进入考核名单。
第六条 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况,学校将取消申请人的考试及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
第七条 进入最终考核名单的考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英语和专业综合能力。
第四章 拟录取与公示
第八条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官网公示者一律不得录取。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九条 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投诉等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经拟录取的硕博连读学生,不得参加本届硕士生“双向选择”就业,不得报考外单位博士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