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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安全工程学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以及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工程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及分配方式

    11人,其中安全工程专业3人,保险学专业1,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1人,消防工程专业2人,另外4人按照推免生候选人总成绩排名顺次录取。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修全部课程均合格以上(不包括补考与重修),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2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全部课程成绩均以学生首次课程取得的成绩为依据。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议。如审议结果为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需将学生全部佐证材料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核申请,在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由学校专家审核小组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月171100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以及相应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到学院办公室308。证明材料在一个PDF里按支撑顺序排列,所有电子版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夹并以“姓名+专业”命名。过时不候,后补材料无效,所有证明材料时间截点应在收取时间截点以前。办公电话:024-89723841。

    (四)资格审查

    推免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的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9月18日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同时公示专业排名情况和提交联名推荐书及全部佐证材料,公示时间为3日。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考核内容及推免总成绩计算。

    遴选考核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学习经历等综合能力。一经发现并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见附件1

    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4.考核形式及排名方法。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综合能力成绩的给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打分,根据推荐名额要求,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5.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月19日通过公告的方式在学院办公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四)学院咨询电话024-89723841

    学院监督电话:024-89723876


    五、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23年9月16日

    初审一校 | 张勇

    复审二校 | 周思雨

    终审三校 | 崔楠

    编辑 | 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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