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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2024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遴选和接收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严谨、细致全面的开展遴选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综合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优先推荐在本学科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四、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10,每个专业不少于2人。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均合格以上(不包括补考和重修),学业成绩平均排名在前30%以内(含)。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全部课程成绩均以学生首次课程取得的成绩为依据。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指导教师除外)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后提交到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日期前上交以下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学院排名情况及联合推荐书;

    2.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专利和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3.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或其它获奖的证明一份;

    4.社会工作与活动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遴选时间。2023918日。

    4.考核形式。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与推荐和录取。要严格审查推免资格,根据遴选指标体系科学、公平、公正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根据推荐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按照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及时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五、管理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任何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

    咨询、申诉电话如下:

    学院咨询电话024-89723750

    学院监督电话024-89728708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39月16

    初审一校 | 张勇

    复审二校 | 周思雨

    终审三校 | 崔楠

    编辑 | 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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