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不低于7人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遴选和接收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名额
我院推荐名额12人。
(二)申请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无挂科、无重修科目),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3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学生所修第二学位课程除外;转专业学生按所修全部课程计算)。
(三)排名公示
学院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专业排名和成绩绩点,专业排名情况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四)提交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学生,在9月18日中午12:00前上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相应的证明材料报送到经管楼4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Zyz10143008@163.com。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考核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各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参见附件1。
4.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根据推荐名额要求,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院内按排名次序增补。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推荐学生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对任何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反映。
咨询、申诉电话如下:
学院咨询电话:024-89724358
学院监督电话及邮箱:024-89723473、604820674@qq.com
五、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情况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一)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二)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优秀及以上成绩者;
(四)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六)出国留学者;
(七)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9月16日
初审一校 | 张勇
复审二校 | 周思雨
终审三校 | 崔楠
编辑 | 黄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