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能源与环境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能源与环境学院共16名。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均合格以上且无补考、重修科目,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四舍五入,含30%),英语达国家英语四级426分以上。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学生所修第二学位课程除外;转专业学生按所修全部课程计算)。
(三)工作程序
本人自愿申报和学院评审相结合,总成绩按100分制。学院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排名公示
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专业排名和成绩绩点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确认。同时公示专业排名情况和全部佐证材料,公示3日。
2、个人提交申请
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在2023年9月17日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应证明材料(论文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报送到重点实验室B座3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bingshuo@sau.edu.cn。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并按照工作过程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4、遴选考核
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综合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成绩考核分为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各100分,分值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推免生分值计量办法(试行)》(附件)进行计算。
5、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得分*80%+综合能力成绩得分*20%。
6、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按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免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月19日前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班级、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推免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1、学院将请学校综合监察室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学院纪委反映。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咨询电话:李老师(18040034662)
学院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024-89723734)
五、其他
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的规定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相应规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能源与环境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3年9月15日
初审一校 | 张勇
复审二校 | 周思雨
终审三校 | 崔楠
编辑 | 黄宁
附件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推免生分值计量办法(试行)
评分将根据个人提交材料和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证明进行计算,总成绩分为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其中综合能力成绩包括科技创新(满分80分)和社会活动(满分20分)两项,每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业成绩(绩点成绩) (100分)
本项得分按折合分计算:
得分=100×(候选人学业成绩/候选人中学业成绩最高分)
注:绩点成绩计算参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8]200号)》执行。
二、综合能力成绩:科技创新(80分)和社会活动(满分20分)
(一)科技创新
包括科技创新竞赛、学术论文和专利等项目,获奖、发表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
1、科技创新竞赛:学校主管部门(教务处)认定的科创项目均予加分,其余竞赛原则上不纳入加分项目。
(1)竞赛对应加分分值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际级竞赛 |
由评定小组认定 |
国家级竞赛 |
80分 |
50分 |
40分 |
30分 |
省部级竞赛 |
30分 |
20分 |
15分 |
10分 |
校级竞赛 |
—— |
10分 |
5分 |
—— |
注:①竞赛级别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共同裁定。②以小组参赛的奖励,第一负责同学获得每项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70%,余下小组成员每人获得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30%。③同一项目(或参赛作品相似)获得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分。
(2)加分项目列举如下(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更新)
①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②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大学生优秀科技作品竞赛;
③全国大学生市政环境类创新实践能力大赛;
④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与本学科相关);
⑤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⑥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企划大赛(与本学科相关);
⑦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⑧全国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
⑨全国大学生“三创”挑战赛(与本学科相关);
⑩其它国家学会竞赛和会议口头报告获奖、墙报获奖。
注:其他未在此目录列出,或本年度新增的竞赛项目,由推免工作小组共同裁定。
2、论文(论文需见刊,等级以科研考核系统认定等级为准)
科技论文级别 |
分值 |
A类 |
30分 |
B类 |
20分 |
C类 |
15分 |
D类 |
10分 |
E类 |
5分 |
注:须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3、专利(需授权,仅有申请号不给予承认,须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专利类别 |
分值 |
发明专利 |
30分 |
软件著作权 |
10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5分 |
注:候选人科技创新得分最高分如超过80分,按如下公式计算候选人此项得分:
得分=80×(候选人本项总得分/候选人中本项最高得分)
(二)社会工作(20分)
1、荣誉称号
级别 |
分值 |
加分项目 |
省级荣誉称号 |
8分 |
华育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大学生党员 |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
市级荣誉称号 |
6分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大学生党员 |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
校级荣誉称号 |
4分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大学生党员 |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
备注:其他未在此目录列出,或本年度新增的荣誉项目,由推免工作小组共同裁定;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荣誉称号取最高(如既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又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的按市级三好学生计算得分)。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6分;
3、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国际级 |
10分 |
省级 |
8分 |
市(县)级 |
6分 |
校级/村镇/社区级 |
4分 |
注:社会工作最高分如超过20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此项得分:
得分=20×(候选人本项总得分/候选人中本项最高得分)
三、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能源与环境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